Q1 賣電給台電如何拿到錢?
A:光電案件申請流程完成後,台電將定期至設備裝置地點抄錶,約每兩個月寄給您「再
生能源躉購電費通知單」及其他相關需蓋章文件(台電各區處規定不一),請您將文件蓋
章後寄回給台電,台電就會將電費通知單上的金額匯入您指定的帳戶中。


Q2 我投資太陽能發電後,台電一定會向我買電嗎?是固定 20 年同一價格嗎?
A :為推廣太陽光電發電系統,政府提供了保證收購發電及固定費率 20 年等保證,也
就是說簽約後的 20 年都會依照簽約當時公告的價格為主,不用擔心政府的收購價格逐年
下降,自己的收入會跟著減少

Q3 台電保證收購 20 年,那 20 年之後呢?
A:收購年限到期後將有兩種選擇:
1. 繼續與台電簽約、賣電給台電,但收購時間改為 5 年一期,賣電費率則以台電當年度
公告來計價。
2. 發電自行使用,餘電在送給台電。

Q4 20 年時間太長,如果廠房或房屋賣掉怎麼辦?
A:房屋、廠房或土地轉售,太陽能光電系統也可以進行資產轉移的移轉動作。


Q5 賣電給台電公司,但自然人的身分沒辦法開發票該怎麼辦?
A:自然人每月平均銷售額超過 8 萬元者,須以獨資或成立公司方式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
業稅。如每月平均銷售額不足 8 萬元,依據 99 年 12 月 10 日、財政部台財稅字第
09904544950 號解釋,自然人每月平均銷售額未達 8 萬元者,得免辦理營業登記、並免課營業稅,由電業(台電公司)於付款時,填報「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」予自然人,並由自然人按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。


Q6 根據財政部解釋令,一般民眾(自然人)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銷售電能,最近六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八萬元者,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,售電所得屬「個人一時貿易盈餘」,按純益率百分之六計算營利所得後,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。
舉例:1 整年賣電收入 8 萬,則所得稅申報時只需申報 4800 元營利所得(8 萬*6%=4800)。
若是以公司組織申請太陽光電,不管售電金額多少都要開立統一發票(給台電),並報繳營
業稅。
須注意自然人平均每月售電收入超過 8 萬元,按照規定須成立公司,開立統一發票(給台
電),並報繳營業稅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